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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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夫妻具体如何分割 离婚又复婚的房产要怎么分割呢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szyclxf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颖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军人离婚军人转业费夫妻具体如何分割

军人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但军嫂在后方也作出不少牺牲,比一般家庭妇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因此,对这笔费用应否有她们的份额一直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

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又复婚的房产要怎么分割呢

离婚之后又复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世间的事情有得是真奇怪,本来夫妻双方早已经厌烦,离婚了,但是又因为找不到更加合适的,后来又复婚了,最好又因为琐事双方准备离婚,但是对于第二次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小美和老公2008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小美所有。之后小美与老公于2010年7月复婚。2011年6月,小美的老公以感情不和为由再度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小美的上述房产。请问;他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上海律师解答:看似复杂的财产纠纷,其实首先要理清头绪和思路,专业的律师要从生活复杂中提炼出明确的法律关系,就本来来讲,看似很复杂,其实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结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问题。

在2008年,小美和老公已经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小美所有,那么无论是否办理产证更名手续,该房产已经是小美的个人财产了。

之后双方复婚,但是小美的房产依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11年再次离婚的话,老公是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律师按:生活中再繁琐的事情,在法律上都可以找到依据,就像本案,分阶段来分析法律关系,就十分明了。律师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要详细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更好的维护客户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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