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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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身保镖式索债行为怎样认定?父母贷款不还对子女有影响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szyclxf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贴身保镖式索债行为怎样认定?

现今社会,“借钱的是大爷”,在让债务人还钱的时候,债务人是百般推脱,为此债务人想出了很多奇招,其中之一就是贴身保镖式索债,就是债务人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那么这种贴身保镖式索债行为怎样认定构成犯罪吗整理了一则案例,在案例中作了相关分析,详情请看下文。

案情:

郑某与艾某的父亲之间发生债务纠纷,艾某父亲去世,郑某认为应当父债子还,就屡次持借条向艾某索债,未果。一天,郑某与高某将艾某约出,随后将其手机没收,且在之后的三天内强制做起艾某的“贴身保镖”,与艾某形影不离,只准艾某在安排好的洗浴中心内活动,每天固定时间允许艾某给其亲友打电话商量筹钱事宜,为打发时间两人还带艾某到某景区旅游了一次。不久,艾某家人报警,郑某、高某被抓捕归案。

分歧意见:对郑某、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高某构成绑架罪。虽然郑某与艾某父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郑某与艾某之间并不存在债务纠纷。郑某、高某对艾某限制人身自由后,勒索并不存在的债务,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郑某、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郑某、高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艾某人身自由达三天之久,客观上侵犯了艾某的人身自由权。

第三种意见认为,郑某、高某不构成犯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郑某、高某没有勒索财物的主观目的。认定绑架罪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郑某、高某主观上是“索债”还是“索财”。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看,只要行为人是为了索取债务,即使是非法债务,也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事出有因的索要”与“毫无原因的勒索”。就本案而言,虽然郑某与艾某之间没有实际的债务关系,但现实中“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是存在的,郑某、高某的行为是为了向艾某讨要其父所欠债务,并非“勒索财物”,如以绑架罪定罪,有客观归罪的嫌疑。

郑某、高某并没有完全剥夺艾某的人身自由。郑某、高某将艾某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并采取“保镖式”的方式,对其自由活动的意志进行了强行干预,这种方式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不宜将此种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一是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剥夺”的含义是完全没有自由,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非法限制而非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二是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结合行为人的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只有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否则就会造成打击面过宽。

当然,郑某、高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保镖式索债行为认定的相关内容,虽然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但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提醒大家,在借钱时要审查其有无后续还款的能力,以免借出去的钱如泼出去的水,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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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贷款不还对子女有影响吗

俗话说父债子天经义,在我国古代,父辈负下的债务子女是有义务承担偿还的。父母向债权人贷款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要承担想法的法律,那么父母贷款不还对子女有影响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父母贷款不还对子女有影响吗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向债务人行使,但如果父母贷款是用于子女购买房屋等消费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保全该房产。

二、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三、讨债需要什么证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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