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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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szyclxf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答辩状的格式

  答辩人:胡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住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答辩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住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何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街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答辩人:胡XX、刘XX现针对原告何XX、刘某某诉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

  原告何XX、刘某某的三项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其老父亲的。不享有继承份额。

  事实依据:

  1、原告何XX、刘某某在起诉书中诉称,刘XX系原告的父亲,系被告胡XX配偶,系被告刘XX父亲,XXXX年XX月XX日刘XX与XXX结婚,并生育两子,分别为原告何XX、刘某某,19xx年刘XX与XXX离婚,后与被告胡XX结婚,直至刘XX死亡,在刘XX与被告胡XX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XX县XX阳镇的房屋,被继承人于X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这些都是属实的。但是,在刘XX去世后,被告并没有将被继承人刘XX留下的遗产据为已有,也没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继承权。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相反,被告认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刘XX从XXXX年生病到X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刘XX曾经长期生病多次在XX县人民医院和XX县骨科医院住院,有医院的病案资料为证。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亲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说是出钱为父亲治病。刘XX为了治病和在外面买药四处借债。至今未还。有医院的发票和药店的收款收据及证人证言为凭。两位亲生儿子不孝顺,刘XX多次生病住院治疗二位原告即何XX、刘某某不但没有去看过、关心过、更不说出钱进行治疗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刘XX在过生日、过年或者生活特别困难的时候、而二位原告即何XX、刘某某也没有关心过、从来就没有去看过、更不说买东西孝敬老人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XXXX年XX月XX日的时候,刘XX与刘某某有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赡养老人。XXXX年X月XX日刘XX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过他人联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亲告知刘XX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连最后一面也不想见刘XX。二位原告既不对被继承人刘XX进行养老,也不送终。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二位原告即XX、刘某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XXXX年刘XX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依法审理并作出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公正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刘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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